山西太原:房企擔保業主公積金貸款不再收取保證金
來源:百家號 作者:中國新聞網 更新于:2021年12月09日 21時 閱讀:0
8日,記者從山西省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該市房企為其購房業主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提供階段性擔保,不再收取擔保保證金。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太原市房產管理局于日前聯合發布《關于完善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明確,房企為其購房業主提供擔保,只需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主動與公積金中心協商,確定“代償公積金逾期貸款”額度,并簽訂《階段性保證合作協議書》。
其中,“代償公積金逾期貸款”金額從公積金管理中心支付到房企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中扣留,其金額管理期限于《階段性保證合作協議書》簽署后、公積金中心為業主發放貸款之日起,至公積金貸款對應的不動產抵押登記證明辦結之日終止。
房企擔保的借款人有違約情況,公積金中心可按照《階段性保證合作協議書》約定條款中委托太原市房產管理局使用“代償公積金逾期貸款”金額辦理公積金貸款代償,不足部分由房企與公積金管理中心協商解決。
據了解,此前,房企為業主擔保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需繳納總貸款額的5%至10%作為擔保保證金。